巨川電氣--電氣火災監控最新標準 第一部分
GB14287.1-201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1 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標準問
題匯總
4.2.4 監控設備應有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通信的接口。
問題:通信接口采用什么類型?能否采用RS-232、RS-485 或以太網口?采用什
么協議?
答:標準只對功能提出要求,對于接口形式未規定,只要完成功能即可。2014
年已報批的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數據輸出通信協議》對火災自動
報警系統的數據出處協議進行了規定,詳見附件。
4.3.3 監控設備在監控報警狀態下應具有控制輸出,控制輸出的性能應符合制造
商的規定。
問題:是否可增加手動控制輸出?
答:本條文中所規定的控制輸出是指監控設備在監控報警狀態下應自動發出的控
制輸出,可增加設置手動輸出功能。
4.3.6 監控設備應設專用的手動復位按鈕(鍵),復位后,仍然存在的報警、故
障等狀態信息應在20 s 內重新建立。
問題:故障報警信息與4.4.1 是否沖突?
答:不矛盾,監控設備復位后對仍然存在的故障信息應能重新建立。
問題:20s 指進入正常工作狀態后20S 內建立,還是按下復位鍵后20S?
答:按下復位鍵后20s。
4.3.7 當監控設備接收到能指示報警部位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
號時,應能在10 s 內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顯示相應的火災報警部位。
問題: 監控設備是否必須要有能接收能指示報警部位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
火災報警信號的功能。
答:本條文規定的功能是可選功能,如制造商聲稱具有此功能,應滿足本條文要
求,并在檢驗報告中進行描述。
4.4.1 當監控設備發生下述故障時,應能在100 s 內發出與監控報警信號有明顯
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顯示出故障部位:
a) 監控設備與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
b) 接收到探測器發來的故障信號;
c) 發生影響監控功能的接地;
d) 監控設備主電源欠壓(如具有備用電源)。
問題:此條標準要求了4 種故障情況,監控設備報故障時是否一定要明確區分開
故障類型?a)與c)兩種情況是否均可以報成“通信故障”?
答:標準要求報出故障部位,沒有要求報出故障類型。
問題:監控設備接收多傳感器探測器發來的故障信號時,能否僅報出探測器故障,
不具體報出是探測器的哪個傳感器回路故障?
答:監控設備顯示故障部位時應顯示故障探測器的地址。標準未要求顯示傳感器
的回路編號。
4.4.1.c) 發生影響監控功能的接地:
問題:請問如何理解這句話,或者說,哪些接地是影響監控功能的?
答:監控設備連接大地時應能正常工作,即,監控設備的監控報警功能、故障報
警功能、自檢功能、信息顯示與查詢功能、電源功能等功能應正常。監控
設備若不能正常工作,應報出故障部位。
4.4.1 d) 監控設備主電源欠壓(如具備備用電源)
問題:是否意味新版標準監控設備可以只有主電源而無備用電源?
答:是。
問題:若在187V 正常工作,此時低于187V 是否報欠壓。
答:此條款要求監控設備的主電源電壓無法保證監控設備正常工作時,應發出故
障報警信號,報警電壓值由生產者根據產品設計確定。如電源電壓低于187V
可保證監控設備正常工作,可不報故障。
4.5.1 監控設備應能對本機及所配接的探測器進行功能檢查(以下簡稱自檢),
監控設備在執行自檢期間,與其連接的外接設備不應動作。監控設備自檢時間超
過1 min 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監控設備的自檢不應影響非自檢部位的
報警功能。
問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如何對探測器進行功能檢查,需要檢查探測器哪些項目。
問題:監控器的自檢需要對與本機所配接的探測器同時進行自檢嗎?后面又說在
監控器執行自檢期間,與其連接的外接設備不應動作,前后好像不統一。
答:此條款規定的對探測器進行功能檢查,是指監控設備自檢時,應能檢測連接
到監控設備的探測器的回路數,確保連接至監控設備的探測器能夠正常工
作。
監控設備自檢時,可同時對其連接的所有探測器進行自檢,也可逐次對探測
器進行自檢。監控設備自檢期間,與其連接的外接設備不應動作且不應影
響監控設備的報警。如果監控設備自檢時間超過1 min 或其不能自動停止
自檢功能,自檢期間,監控設備應能接收非自檢部位探測器發出的火災報
警信號,并控制輸出動作。
4.6 e)信息查詢時,每手動查詢一次,只能查詢一條信息。
問題:如果一個屏幕可以顯示多條信息,是否允許多條同時顯示。我們的監控系
統是實時顯示,且在查詢故障或報警信息時,逐條按時間順序分別列出,
故障或報警信息的時間、地點及類型。上述條文中的手動查詢,一次只能
查詢一條信息是什么意思?
答:可以多條同時顯示,但監控報警信息和故障報警信息不能交叉顯示。
對當前的監控報警和故障報警信息要逐條確認,每手動操作一次,顯示器件
應只能更新一條查詢信息,且只能對一條信息進行查詢確認,不允許批量進
行查詢確認,防止監控報警和故障報警信息漏確認。
4.7.1 監控設備應能保證在制造商規定的連接線類型、線徑和最長通信距離條件
下,在下述負載條件下連續工作4 h:
a) 監控設備容量不超過10 個構成單獨部位號的回路時,所有回路均處于報警
狀態;
b)監控設備容量超過10 個回路時,20%的回路(但不少于10 個回路,且不超
過30 個回路)處于報警狀態。
問題: 構成單獨部位號的回路:是指一個探測器還是指一條通訊總線(我公司
一條通訊總線可帶多個探測器)
答:多線制系統中構成單獨部位號的回路是指連接到監控設備的每一個探測器回
路;總線制系統中構成單獨部位號的回路是指具有單獨地址的探測器。
問題:監控設備如具有備用電源,當在主電工作狀態,負載條件如條文要求時,
主電源滿足連續工作4h;當在備電工作狀態,負載條件如條文要求時,備
用電源是否也要滿足連續工作4h 要求?在監控設備使用備電的情況下,下
端探測器的電源是否仍然由市電提供并正常工作?
答:此條款是對監控設備的主電源提出的技術要求。
問題:檢驗時對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與負載的連接線要求
答:要求制造商對送檢的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在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中明確規定
連接線類型、線徑和最長通信距離(標準4.7 電源功能),如果規定連接
線長度為1000m,截面積為1.0mm2 的銅質絞線,送檢樣品時不需要自帶導
線,否則應在送檢時提供制造商標稱的導線用以進行電源功能試驗。
4.13 電磁兼容性
監控設備應能適應表1 所規定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
態;試驗后,功能應滿足4.3~4.6 的要求。
注:正常監視狀態指監控設備在電源正常供電條件下,無故障報警、自檢等操作時所處的工
作狀態。
問題:EMC 試驗中出現誤報,但是試驗后性能恢復,此情況是否為合格
答:標準已明確試驗期間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也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此情況為不
合格。
問題: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中當顯示器使用電腦顯示器時,如何打顯示器,什么
情況算通過
答:靜電放電試驗分為空間放電和接觸放電,選擇最易放電的部位即最不利部位。
試驗期間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后基本功能正常為
通過。
問題:試驗過程中,是否允許重啟?試驗后,是否要斷電重啟,還是不斷電直接
進行功能試驗
答:標準已明確試驗期間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不能重啟。試
驗后不斷電直接進行功能試驗。
5.20.2 試驗設備
主電流測量裝置A 的準確度至少為2.5 級。
GR
SA
TR
CA
A
TS1
TS2
問題:圖中的 TS1、TS2 信號端子,是直接連接互感器的端子,還是通信端子。
答:是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探測器的連接端。
7.1 產品標志
問題:主要技術參數必須包含哪些內容
答: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至少包括產品的工作電壓和設備容量。